人大新决定,是香港民主发展新的驱动力和助推器,是“开闸”,是为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指示路向,是开路铺石、保驾护航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最近完成了一项功载史册的工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可谓是香港实现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既定目标之“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是香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是香港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态的重大变动。这不仅涉及香港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涉及香港社会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而且也涉及中央和特区的关系,涉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央政府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所赋予的全面管治权,自然享有对其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宪制决定权。
香港回归以来,香港社会内部相当一部分人长期存在对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对于香港基本法模糊、片面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早在本次“政改五步曲”之第一步启动以前,中央政府就已经在切实履行自己的宪制责任,就如何落实2017年香港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事关大是大非原则问题的规范性指引。针对在“双普选”问题上出现的严重偏离香港基本法、背离全国人大决定的极端而激烈的言行,特别又强调了两个“基本点”:第一,香港以“双普选”为目标指向和主要内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必须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轨道上向前推进;第二,“普选”出来的行政长官,必须是不能与中央政府对抗的爱国爱港者。这一切均在全国人大的新决定中得以充分体现。
人大新决定最大的诚意和最直接的推动力在于,它将目前香港社会各阶层、各派别、各种政治势力争议非常大,甚至是处于严重对立的几个核心和焦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而清晰的规范和指引。这一规范和指引,最大的正能量和直接效益,就是可以息纷止争,凝聚共识,让香港社会各阶层、各派别、各种政治势力的思想,尽快、尽可能地统一到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的正确轨道上来,集中到如何顺利迈出“政改五步曲”第三步上来,即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并争取立法会议员2/3多数通过。
正因如此,本次全国人大的新决定,绝非如香港社会内部的民主派、泛民主派中的极端和激进分子所有意歪曲和攻击的——是对香港民主发展画的“休止符”,是“落闸”。恰恰相反,全国人大的新决定,是香港民主发展新的驱动力和助推器,是“开闸”,是为香港以“双普选”为目标指向和主要内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指示路向,是开路铺石、保驾护航。这是中央政府履行和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不可剥夺亦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宪制权力,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切实推动香港政制改革与民主化进程的政治担当和坚定意志。
全国人大的新决定没有“灰色地带”和“模糊空间”,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依循和贯彻落实。这一步迈出以后,第三步如何走、走不走得通,那就要考验特区政府和香港同胞的政治担当、政治智慧了。在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上,还没有任何时期让我们如此接近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美好愿景。特区政府和香港同胞应该抓住历史机遇,理性沟通、务实讨论、凝聚共识、齐心协力、群策群力,为顺利实现2017年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奠定基础。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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